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208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849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厅运管局、航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的文件精神,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认真做好本次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此次涉及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请厅运管局、航运局认真贯彻落实,通过下发文件、网上公示等方式在本系统迅速传达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及时清理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强化间接管理,防止监管缺失。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9月9日
分享到: